摘要

为了解决农村污水和黑臭水体问题,生态环境部积极采取措施,制定工作指南,推动农村污水治理工作。工作指南包括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、加强污水管网建设、引导农民参与治理等。指南中提出实行新的污水排放标准,这将从源头上控制污染,减少污水对环境的影响。同时,针对农村污水治理缺乏专业技术和资金的问题,指南也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,包括推广低成本、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,建立政府补助机制等等。

从生态环境部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》(征求意见稿)、《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》(征求意见稿)了解到,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、黑臭水体治理仍存在治理机制不完善、治理重点不突出、治理成效评估不合理、治理模式不科学等突出问题。

(一)黑臭水体识别

根据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(征求意见稿)》,将来对于农村黑臭水体的识别,以感官判断为主,非必要不监测。“依据感官判断—公众评议—水质监测的步骤进行识别,前一步骤可确认为黑臭水体的,则不进行下一步骤”“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为重点”。

(二)设施监管不到位

一些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由于缺乏完善的设施和管理,农村污水随意排放,有的资金投入不足和缺乏有效的监管策略;有的是技术工艺不合理(如工艺过于复杂、运行成本过高、不符合农村实际);有的是已到更新淘汰年限;有的是年久失修或洪水等自然因素造成设施及管网损毁;有的是村庄污水产生量极低或锐减,或其他原因(如已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治理)等,导致设施无必要运行等,严重影响了农村环境和人民的身体健康。

(三)基本原则

问题导向,全面排查,针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水环境问题,建立黑臭水体排查机制,动态开展排查与核实,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。

系统谋划,标本兼治,统筹岸上—岸边—水里,以控源截污为根本,系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、垃圾、养殖、种植、工业、内源等污染治理,采取工程和/或管理措施,消除黑臭水体,带动农村水生态环境改善。 

经济适用,利用优先,综合考虑农村黑臭水体特征、污染成因、水体用途和当地实际,合理选择低成本、易维护、高效率的治理模式。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、生态化等措施进行治理,降低治污成本。

加强管护,长治久清,建立水体长效管护机制,落实管护责任,加强信息公开,鼓励社会监督,防止返黑返臭。

(四)多方筹措资金

指导意见《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》(征求意见稿)提出,建立地方为主、中央补助、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。同时,鼓励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与城镇污水处理、城乡供水、乡村旅游、现代农业等项目整体打包,采取城乡统筹,“肥瘦搭配、以丰补歉”方式谋划项目,在适宜的地区探索采取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(EOD)模式。探索“六个一点”做法,即村民缴一点、地方补一点、企业担一点、上级奖励一点、社会捐赠一点、项目综合平衡一点,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。

(五)强化进展调度与激励 

各省(区、市)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调度机制,将年度重点治理村庄清单于每年 2 月底前上报生态环境部;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,分别将本季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(包括已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清单、日处理能力 100 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巡查和监测情况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整改清单)通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系统报送生态环境部。 

(六)建有长效管护机制

工作指南(征求意见稿)明确,原则上水域面积为2000平方米(约相当于三分之一的足球场)及以上的黑臭水体(较大面积黑臭水体)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管理,水域面积不足2000平方米的黑臭水体纳入省监管清单管理。省监管清单中水体面积较大、治理难度复杂的黑臭水体,视情调整进入国家监管清单。实施并完成控源截污措施后,确因无水源而导致水体消亡的,应进一步核实原水体是否具有防洪、排涝、灌溉等功能。若无相关功能,在取得水利、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同意变更土地利用类型。

(七)农村水环境整治显著提升

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2022年联合印发的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(2021—2025年)》确定,到2025年,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,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,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。新增完成8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,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%,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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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生态环境部、第一财经

图片来源:网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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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9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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